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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再次提高齿轮泵等商品出口退税率
时间:2010-04-15 20:59 作者:齿轮泵 点击:
根据财政部,国家税务总局表示,此次调整齿轮泵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具体执行时间,以'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'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.

  从财政部获悉:经国务院批准,我国从6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。此次调整分为五个档次,涉及农业深加工、机电、鞋帽、玻璃制品、钢铁制品等不同类型加工制造业产品,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从5%到17%不等。 

  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,自6月1日起,电视用发送设备、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%;罐头、果汁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,电动齿轮泵、半挂车等机电产品,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,胰岛素制剂等药品,箱包,鞋帽,伞,毛发制品,玩具,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%。

  此外,部分塑料、陶瓷、玻璃制品,部分水产品,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%;合金钢异型材等钢材、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%;玉米淀粉、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%。

  两部门表示,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